11月1日起沈阳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违约行为将受到更严厉惩罚
11月1日起,凡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含一市三县)的商品房预售,将推行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将“一房多卖”、验房等款项写入合同,更加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更规范——网上备案启用新合同文本
据介绍,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自11月1日起,商品房预售行为的合同当事人应当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沈阳市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系统也将启用新的合同文本样式,合同当事人通过网上签约的方式使用示范文本。
需要提醒市民的是,11月1日前,合同当事人已经通过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系统签订老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可继续使用原合同办理备案登记,当事人双方也可对原合同条款进行修改,但在今年11月1日后变更合同当事人或者预售房屋的,应当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重新签订合同。
更安全——房款进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新版合同规定,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工程建设,并要求开发企业公布监管机构、监管账户和账号。而老版合同则没有此项规定。这不但加强了对开发企业使用预售资金用途的监管,让开发企业用钱有章可循,也能有效避免烂尾楼、开发企业卷款跑路现象,可有效防范交易风险。
更细致——车位车库会所归属明确
对小区内车位、车库、会所等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归属,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标准等房屋质量问题,新版合同引导买卖双方进行约定,明晰权利义务关系。其中,对装饰装修及设备设施、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标准予以细化,明确了各项质量标准、处理措施和保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