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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同学围殴 法库初三男生挥刀伤人

时间:2015-5-6 11:52:49 点击:

  核心提示:医药费该咋赔?伤人者50%、学校赔20%、伤者自担30%  法库县东湖第一初级中学初三男生小孙在被其他班男生小张踢了一脚后,将此事告诉给了老师。小张因挨批评又将小孙拉到卫生间“算账”,小孙掏出自带小刀...

  医药费该咋赔?伤人者50%、学校赔20%、伤者自担30%

  法库县东湖第一初级中学初三男生小孙在被其他班男生小张踢了一脚后,将此事告诉给了老师。小张因挨批评又将小孙拉到卫生间“算账”,小孙掏出自带小刀将小张扎伤。5月4日,法库县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民事纠纷案件,最终认定小张有过错,对自己受伤承担三成责任。

  男生遭围殴挥刀伤人

  未满16周岁的小孙是法库县东湖第一初级中学九年级学生。2014年4月23日17时45分许,小孙找到学校安全主任说其他班男生小张踢了自己一脚。安全主任对小张进行批评教训。随后,小孙、小张各自回班级上晚自习。第一节晚自习下课后,挨了批评的小张来到小孙班找到小孙,并将其带到了教学楼一楼男卫生间“算账”。

  小孙说,小张带着好几个人找来自己五次,自己一看自己不出去也不行了就出去了。出去后,小张等人将自己推进了卫生间,把灯给关了打自己。

  情急之下,小孙掏出了自带的小刀将小张扎伤。受伤的小张跑了出来,向老师求助,随即被紧急送到医院救治。经诊断,小张身体多处受伤,神经、肌腱损伤,事后经鉴定为九级伤残。

  伤者和学校都有过错

  病愈后,小张的父母将小孙及父母、学校一并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近10万元。对此,东湖第一初级中学称,自己及时救治,并报警,学校没有赔偿责任。

  法库县人民法院认为,小孙和小张在校期间发生冲突,未能采取正确的方法处理,未能克制自己的情绪,在冲突过程中持刀伤害了小张,并造成小张九级伤残。小孙应负相应责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小孙承担五成赔偿责任,赔偿小张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4万余元。学校承担二成赔偿责任,赔偿小张医疗费等16000余元。

作者:沈阳晚报 来源: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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