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全警参战整治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陋习。闯红灯、横穿马路、走机动车道、行人翻越护栏……这些不文明现象都在整治范围内。
据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计,交通事故中涉及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死亡人数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大比重。为此,交管部门决定启动新一轮整治行动。
从现在起,交管部门将全员参战,强化5处主要路口、18处主要灯岗和19条主要路段的管控工作。
在周六、周日,重点对中华路、朝阳街、东中街等8处人流量大、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陋习问题突出的重点路段和地区开展专项管理;同时依托72处示范岗、20条主干道和40条非主干道巡逻车、摩托车警力,强化路口、路段行人和非机动车秩序管理。
辽沈晚报还总结了行人和非机动车九大交通陋习,对这些行为交管部门将依法处理。
陋习1:过街不走斑马线或过街设施
处罚:《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以下称《标准》)第8条第1项规定: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或者在无人行道路段不靠路边行走,经教育不改的,处5元罚款。
陋习2:钻跨护栏或翻越其他隔离设施
处罚:《标准》第10条第1项规定: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处30元罚款。
陋习3:在机动车道上搭乘出租车
处罚:《标准》第13条第1项规定:行人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处20元罚款。
陋习4::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
处罚:《标准》第9条第1项规定:行人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处10元罚款。
陋习5:占用机动车道等公交车
处罚:《标准》第13条第1项规定:行人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处20元罚款。
陋习6:行人和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
处罚: 《标准》第8条第1项规定: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处5元罚款;第18条第1项规定:驾驶非机动车不在规定车道内行驶的,处30元罚款。
陋习7:非机动车逆向行驶
处罚:《标准》第17条第1项规定: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20元罚款。
陋习8:非机动车违法载人
处罚:《标准》第17条4项规定: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两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的,处20元罚款。
陋习9:非机动车拉运超高、超宽、超长货物
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1条规定:非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标准》第18条第5项规定:驾驶非机动车载物的高度、宽度、长度超过规定的,处30元罚款